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图书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10118,传真:0591-22371392,电子邮箱:tyjrswj350124@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制定信息公开指南。根据2019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定期(每周)通过市政府监察系统采集信息,监察信息公开情况;打开政府网站后台以及依申请公开邮箱查看是否有个人通过网站(邮件)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问题,做到及时回应。三是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等内页材料以纸质形式报送给县档案馆和图书馆。
(三)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闽清县政务网信息发布机制,充分依托闽清县政府网站和“新闽清”等微信公众号,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四)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政策,制定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定公开目录,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以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具体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专门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经费投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由局工作经费列支,每年安排足额专项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工作信息 ;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0条,历年累计0条。
(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并及时向县档案局、图书馆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专门在单位办公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最新的优抚安置等信息。
(八)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机关内部制度进行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合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进一步督促各业务科室及时整理上报公开文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泄密。
3.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涉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关信息,扩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知晓度。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良好,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属新开展业务,在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2.信息公开的内容有限,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开展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围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