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25-3000-2022-00001 文号 梅退役军人〔2022〕2号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1-18
标题 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拨2022年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春节慰问
索 引 号 FZ10125-3000-2022-00001
文号 梅退役军人〔2022〕2号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1-1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拨2022年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春节慰问

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拨2022年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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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春节临近,为充分表达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让我县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优抚对象慰问金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各乡镇要全面开展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活动,尽快将上级下拨的慰问金分发到位。在确定“两节”慰问对象时,要按照优抚对象具体情况,进行摸底,分类慰问,特别是残疾、重病、特困、参战等优抚对象,应优先纳入慰问。同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务必认真落实好县、乡镇、村居“三级慰问”活动,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二、及时宣传报道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广大退役军人退伍不退志,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积极投身公益等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挖掘、培育典型,并及时向我局和其他单位宣传报道,在全县宣传热爱闽清、弘扬正气的退役军人光辉形象。

  三、扎实做好常态化联系工作

  春节期间,在外经商创业的退役军人纷纷返乡。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常态化联系、谈心交心座谈活动,进一步摸清退役军人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求,用心用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四、做好慰问监督核查工作

  各乡镇要组织对慰问对象随机抽查,对有接到群众举报的,要对慰问对象真实情况进行复核,及时纠正。对虚假冒领、截留挪用慰问金的行为,要严肃认真进行核查并及时纠正。我局将随机对慰问对象进行抽查。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分配表

  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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