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16-0300-2022-00016 文号 梅水〔2022〕18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12-07
标题 关于我县农村居民供水有无建立有偿使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等相关问题的反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我县农村居民供水有无建立有偿使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激励机制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供水点有无进行水资源论证及办理取水许可证相关问题反馈如下:一、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基本情况经规划审批, 2019年我县开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随着工程进展部分小水厂被大水厂替代,截至2022年10月,原204座水厂剩余191处(其中千吨万人水厂2座,千人以上水厂46座,千人以下水厂143座) 。二、县乡镇级水厂办证情况闽清水务公司、池园水厂、省璜水厂、白中水厂、上莲水厂、白樟水厂、金沙水厂等均按照有关规定已办证交缴水资源费。由于我省农业用水未征收水资源费,目前农村生活用水也不征收水资源费。
索 引 号 FZ10116-0300-2022-00016
文号 梅水〔2022〕18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12-0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我县农村居民供水有无建立有偿使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等相关问题的反馈
内容概述 现将我县农村居民供水有无建立有偿使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激励机制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供水点有无进行水资源论证及办理取水许可证相关问题反馈如下:一、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基本情况经规划审批, 2019年我县开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随着工程进展部分小水厂被大水厂替代,截至2022年10月,原204座水厂剩余191处(其中千吨万人水厂2座,千人以上水厂46座,千人以下水厂143座) 。二、县乡镇级水厂办证情况闽清水务公司、池园水厂、省璜水厂、白中水厂、上莲水厂、白樟水厂、金沙水厂等均按照有关规定已办证交缴水资源费。由于我省农业用水未征收水资源费,目前农村生活用水也不征收水资源费。

关于我县农村居民供水有无建立有偿使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等相关问题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2-12-30 10:11
| | | |
    现将我县农村居民供水有无建立有偿使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激励机制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供水点有无进行水资源论证及办理取水许可证相关问题反馈如下:

一、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基本情况

经规划审批,2019年我县开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随着工程进展部分小水厂被大水厂替代,截至2022年10月,原204座水厂剩余191处(其中千吨万人水厂2座,千人以上水厂46座,千人以下水厂143座)。闽清水务坂东水厂为县级水厂,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的龙头水厂。其他190座水厂为乡镇级水厂、村级水厂。

二、县乡镇级水厂办证情况

闽清水务公司、池园水厂、省璜水厂、白中水厂、上莲水厂、白樟水厂、金沙水厂等均按照有关规定已办证交缴水资源费。

三、村级水厂办证等相关情况说明

1. 申请领取取水许可问题。我县村级水厂属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供水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自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无需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2.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按当地农业生产取水水资源费政策执行。由于我省农业用水未征收水资源费,目前农村生活用水也不征收水资源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