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5:17 | 来源:闽清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司法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司法局联系(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22-7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862,传真:62302132,电子邮箱:hcdqff@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2年,主动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规划计划、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等。

(三)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历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福州市门户网站要求的格式及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格式、规范公开,以制度促成效,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部署、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更新、信息发布工作、日常的督导、等各个环节的总协调,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工作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硬件、经费等纳入制度化管理,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共有三种:一是通过“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并及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利用热线电话、宣传公告栏、网站、微信公众号“法治闽清”等多种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最新的公示公告信息;三是通过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

(六)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重要保障。通过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的经办人员,固定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并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局办公室负责,共1名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局及时公布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同时利用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信息的新动态。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或现场申请信息公开。

(八)监督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网站管理机制,做到资讯类定期更新,文件类及时发布,确保各类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强对网站错误表述和错链的排查,根据每月网站普查报告进行整改反馈,并做到举一反三。

(九)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准则,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做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我局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切实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效能,增进了与公众的交流,有效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的有序展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05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数量仍偏少;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仍不够完善。今后将在以下2个方面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数量;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合理规划专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三审三校”“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等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