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16:32 | 来源:闽清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司法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司法局联系(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22-7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862,传真:62302132,电子邮箱:mqsifa@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0条,累计26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规划计划、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等。

(三)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0条,历年累计1条。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工作全面、有序开展;落实政务公开经费投入,确保各公开渠道正常运行;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加强局机关各科室人员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政策理论、业务研究,牢树政策精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两大平台。2020年我局充分利用热线电话、宣传公告栏、网站、微信公众号“法治闽清”等多种公开渠道,不断更新和丰富政务公开信息,畅通办事指南等现有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司法行政信息。

      (六)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重要保障。通过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的经办人员,固定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并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年来,我局及时公布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同时利用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信息的新动态。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或现场申请信息公开。

(八)监督保障

我局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九)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我局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硬任务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载体来抓,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在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的重要作用。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推进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公开。在“福建·闽清”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网站上向社会主动公开闽清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闽清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共2条。二是推进收费目录信息公开。要求县公证机构在收费窗口或方便群众阅读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依据。 

3.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除了通过网站发布信息,还通过在线访谈,“法治闽清”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政务信息,弥补了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受众面不大的弱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3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5

4510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二是工作队伍建设薄弱。

(二)具体改进措施

1.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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