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0:46 | 来源:闽清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95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026,传真:0591-22334651,电子邮箱:fzmqg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3条。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和食品药品监管情况和企业设立变更情况等均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专门模块公开。公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2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公示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程序,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历年累计收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流程。对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信息发布工作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四)平台建设情况 

  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通知公告,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2022年,通过“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60余条。

  (五)监督保障 

  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审发监管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经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的“先审后发”制度,对文字内容、审发程序等实行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六)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政务公开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常态化、标准化工作来抓。二是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做好政务公开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材料进行政务公开审批、保密审查等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保密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并及时对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全面、不详细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加强食品检测,深入排查隐患。根据市食安委、市局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分工组织原则,制定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监督抽检,2022年完成抽检1517批次(其中包含食用农产品240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31批次(其中包含食用农产品15批次),总体不合格率2.04%(其中包含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6.25%),总体不合格率达到市局“总体不合格率高于1.8%”的要求,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达到市局“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高于2.7%”的要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102批次,均合格。抽检结果均公开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二是推进一品一码,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每月一督查、一通报的形式,督促各基层所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指导新开办学校食堂、大型餐馆及时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注册,督促全县学校食堂、大型餐馆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目前,全县81家学校食堂、7家大型餐馆已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注册,共上传数据14.8万余条。

  3.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工作。一是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任务。根据《2022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对市局抽取并派发至我县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商务秘书”“广告行业”等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均已公示。二是加强跨部门抽查。联合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梅农综〔2022〕156号)。今年以来,工信部门、公安部门、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已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典当行、宾馆、农兽药经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等开展双随机检查,目前联合检查结果均已公示。三是加大列异清吊惩戒力度。结合“双随机”工作及日常监管开展列异工作,截至目前,全县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69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主体7810条,已完成信用修复2919条记录。开展市场主体清吊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加大出清力度,目前已通过未年报提示性公告、税务局函件、两次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拟吊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2

行政强制

3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工作人员兼职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改进措施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使群众更多了解市场监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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