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2-22 00:00 | 来源:闽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11〕23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1〕282号)文件的精神,由闽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布,并报送闽清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闽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世纪大厦七层;邮编:350800;电话:22333159;传真:22333159;电子邮箱:mqsfda@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局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增强信息公开实效,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通过县政府信息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类信息8条,工作动态类信息7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4条,共计23条。

二是通过我局网站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努力提升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本局门户网站,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其作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公布在网站专栏,2011年共发布各类公告通知、政府信息31次。

三是在局办公楼走廊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栏。常年公开食品药品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间、收费标准等事项以及投诉举报途径。每月汇总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并及时将其公布在政务公开栏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等方面亟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我局将着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要积极向实践经验丰富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闽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3

51

其中:1、网站公开

23

51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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