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255-3000-2023-00003 文号 梅市监特〔2023〕28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8-18
标题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提高电梯物联网覆盖率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运用电梯物联网构建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对电梯行业的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全面提升电梯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索 引 号 FZ10255-3000-2023-00003
文号 梅市监特〔2023〕28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8-1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提高电梯物联网覆盖率的通知
内容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运用电梯物联网构建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对电梯行业的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全面提升电梯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提高电梯物联网覆盖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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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榕委〔2023〕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推进电梯故障预警预判预修,保障民众乘梯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运用电梯物联网构建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对电梯行业的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全面提升电梯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到2023年底,既有乘客电梯加装物联网监测系统的比率大幅提升,物联网覆盖全县450台电梯以上。

  二、工作内容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配置和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8〕24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老旧乘客电梯修复更新改造和电梯物联网建设专项行动(2018-2020年)的通知》(榕政办〔2018〕242号),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下称:重点场所)在用的乘客电梯(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要自行加装电梯物联网监测装置。

  住宅小区、工厂等其它场所的存量电梯,现有电梯控制系统便利加装物联网监测装置且有维修资金的,尽量加快加装符合要求的物联网监测装置,推进电梯故障的预警预判预修,降低电梯停梯故障维修费用。特别是,电梯中有广告等公共收益的,经业主同意后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维修、加装电梯物联网等支出。

  上述所称的公众聚集场所包含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景区、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行人过街天桥等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督促加装(8月31日前) 

  1.按照有关规定,我县所有2019年6月1日之后新装的乘客电梯(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厂时均已标配电梯物联网监测装置,且已列入电梯定期检验项目。各市场监管所应当督促使用管理单位、电梯制造和维保单位,做好上述电梯物联网监测装置的维护工作,在2023年8月31日前确保将数据对接至福州市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逾期未上线运行的,由辖区市场监管所予以查处。

  2.针对2019年6月1日之前安装的重点场所电梯,县机关中心、县国资中心(下称:主管部门)组织所管理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全面摸排在用乘客电梯的数量、清单、物联网配备情况,并由县机关中心、县国资中心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下发通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全面加装符合要求的电梯物联网监测系统。

  3.闽清县安装的电梯物联网装置应具有电梯运行实时数据信息采集和输出生成故障信息的功能,具体功能应当满足《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梯远程监测等相关项目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2号)要求,并将数据对接至福州市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第一批符合要求的电梯物联网监测系统清单见附件1,后续批次将适时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上公布。

  (二)制定计划(9月30日前) 

  重点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根据电梯运行情况、资金预算情况等,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电梯物联网监测系统,在9月30日前制定物联网安装计划,并填写《电梯物联网加装计划统计表》(见附件2),向主管部门和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原则上应当在2023年底前完成加装。若存在硬件不兼容无法安装物联网,经县市场监管局确认后,应当结合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在2024年底前完成加装。

  (三)实施加装(10月1日至2023年底前) 

  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加装计划,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加装任务。物联网监测装置安装完成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保证电梯物联网监测系统持续运行的网络服务,确保电梯物联网监测系统实时、稳定运行,并督促电梯制造单位、物联网平台运营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等将数据对接至福州电梯物联网安全公共服务平台。

  (四)督导检查(10月15日至2024年底) 

  从2023年10月15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每个月统计重点场所电梯物联网加装情况,并将未安装物联网的电梯清单通报至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根据各使用管理单位制定的加装计划,对未按序时进度加装的单位,强化通报、督导、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加强动员部署,确保电梯物联网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县市场监管局和各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应当跟踪督促物联网加装工作进度,对未按要求加装电梯物联网监测装置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加装工作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深化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梯物联网的宣传贯彻,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结合电梯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电梯安全,鼓励支持存量电梯加装物联网监测装置。

 

  联系人:刘世敏 联系电话:13******260

               吴汉樑(数据对接)15******854

 

  附件:1.符合要求的电梯物联网监测系统清单(第一批)

            2.电梯物联网加装计划统计表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闽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闽清县国有资产中心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

符合要求的电梯物联网监测系统清单(第一批)

序号 

制造单位 

覆盖电梯型号 

联系人 

备注 

1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所有型号

郑**

13******799

仅适用原厂制造的电梯

2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直梯:LEHY系列、ELENESSA系列、HPOE-II系列、MAXIEZ系列、NEXWAY系列、GPS/GPM系列

扶梯:HE系列、K系列。

陈**

13******267

仅适用原厂制造的电梯

3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CPU型号):

直梯:LCECPU40,LCECPUnc, LCECPU561,KCECPU

扶梯:(KSE-ECB-K1,EMB 501,EMB 501-B,GCE600-U-2)

巨人通力电梯(CPU型号):

直梯:YTSCPUB*,GCECPU,GCECPUG*

扶梯:(KSE-ECB-K1,EMB 501,EMB 501-B,GCE600-U-2)

朱**

(通力)

13******589

鲜*

(巨人通力)15******158

仅适用原厂制造的电梯

4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CP28(部分)、CP38、CP40、CP41控制系统

陈**

13******548

仅适用原厂制造的电梯

5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直梯:5400/5500/7000/SC/3300/3600/5200

扶梯:9300/9500/9700

钟**

13******669

仅适用原厂制造的电梯

6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直梯:SPACE-UNI系列、ELCOSMO系列、O-PJ系列、New ELBRIGHT系列、ELFRESH系列

扶梯: TE-S1系列、ARE-S1系列、TE-S系列(H≤15m)

庄**

18******126

仅适用原厂制造的电梯、扶梯

  

附件2

电梯物联网加装计划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区域

监察识别码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电梯使用地点

加装时限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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