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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0101-3000-2022-00021 | 文号 | 梅政办〔2022〕39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4-20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关于印发《闽清县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3000-2022-00021 | ||
文号 | 梅政办〔2022〕39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2-04-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闽关于印发《闽清县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闽清县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责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闽清县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为保障闽清县国门生物安全、农业生产安全,进一步规范进口粮食检疫监督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联防联控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闽清县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文忠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黄水仙 县发改局副局长
吴碧英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汪孝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静 榕城海关驻快安办事处企业管理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防联控机制
1.联席会议机制。遇到需多个部门研究处理的有关进口粮食疫情的重大、紧急事项,由县发改局召开会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协商确定处理方案。
2.信息共享机制。粮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各成员单位通过微信群聊或发文等形式,及时互通共享进口粮食疫情的相关信息,其中:榕城海关驻快安办事处应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重要的进口粮食安全风险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非法转基因监测、外来有害生物监测情况、辖区重大植物疫情等信息。
3.联合应对机制。粮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各成员单位共同应对进口粮食相关的重大疫情,形成口岸至定点加工企业的监管闭环;共同协商销毁场所,处置口岸检疫发现植物疫情的进口粮食产品;共同处置运输环节发生外来有害生物扩散的重大事件等。
4.共同宣传机制。粮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国门生物安全有关知识宣传,提升进口粮食企业和公众的国门生物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良好氛围。
三、职责分工
1.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2.榕城海关驻快安办事处:负责辖区国门生物安全监测; 负责进口粮食流向管理,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系统台账审核,对接口岸截获、发运数据;负责进口粮食定点加工企业监管,督促辖区内进口商、定点加工企业落实粮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辖区外来生物入侵情况开展监测;负责辖区进口粮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事项。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进口粮食及其制品进入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环节后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执行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四、相关事项
1.榕城海关驻快安办事处对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生物安全防控设施维护、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督察,针对督察发现问题,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2.进口粮食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逃检漏检事实的,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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