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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0101-0100-2022-00017 | 文号 | 梅政办〔2022〕33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3-22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闽清县超标粮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成立 闽清县超标粮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0100-2022-00017 | ||
文号 | 梅政办〔2022〕33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2-03-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闽清县超标粮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成立 闽清县超标粮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为进一步规范超标粮食处置工作,保障全县粮食质量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闽清县超标粮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文忠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黄水仙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孝莺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詹世锦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则青 闽清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碧英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洪谋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育煌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黄水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本部门的相关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县发改局:负责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等工作。负责对超标粮食收购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从源头上减少或者避免粮食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粮食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市场成品粮的抽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县财政局:负责超标粮食处置费用落实和管理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涉粮食品采样、送检工作(每年由市卫健委下达采样清单)。
闽清生态环境局:负责超标粮食及其副产品、残渣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环节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超标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转化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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