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1-2500-2024-00039 | 文号 | 梅政办〔2024〕63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0-11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闽清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深化闽江流域(闽清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2500-2024-00039 | ||
文号 | 梅政办〔2024〕63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10-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闽清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深化闽江流域(闽清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
《关于深化闽江流域(闽清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已经2024年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闽江流域(闽清段)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标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闽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2024年,闽江流域(闽清段)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优质比例稳中有升,其中格洋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以上,梅溪口断面水质总磷浓度下降15%以上。2025年,闽江流域(闽清段)梅溪口、格洋口、下西园、坪洋电站、下新厝等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100%,力争全部达到Ⅰ~Ⅱ类水质。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总磷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
一、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得引进产业链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项目;禁止新建制革项目,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项目。(责任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乡镇政府、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2.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落实畜禽养殖分区管控要求,依法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巡查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回潮。可养区内,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促进在产养殖场畜禽粪污减量化,降低污水产生量。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提升改造,以及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猪当量的养殖场消纳地尾水排放口设置,深度处理后的直接外排废水或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地外排尾水排放污染物浓度力争降至现行标准的5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闽清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林业局等配合)
3.推进淡水养殖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鳗鱼养殖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绿色养殖空间,科学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全面梳理流域内鳗鱼养殖场“一场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因地制宜指导养殖场选择相应模式的尾水治理技术,规范尾水资源化利用。将拟保留的精养场逐步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未审批、未配套治理设施、超量取用水、违规截取地表水或抽取地下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执法监管。推动水口库区水产养殖绿色生态健康转型,依法清退水口库区(闽清段)网箱养殖,202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持续巩固提升并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4.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在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废水深度治理,实行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强化脱氮除磷工艺,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我省产业实际水平和环境保护要求,推动电镀等行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责任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局配合)
5.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明管化改造。落实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排放污水全达标、重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污水管道可视化全明化的“四全一明”要求,督促闽清经济开发区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范和标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加强整改提升,提升长效管理水平,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闽清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支持将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鼓励工业园区及企业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回用于厂区生产等。(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6.加快补齐县城生活污水短板。分片区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重点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加快消除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5年底前,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以上或在2022年基础上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提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进水浓度和处理率,2025年底前,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巩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成效,县城现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排放的尾水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闽清生态环境局配合)
7.大力整治黑臭水体。持续推动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巩固黑臭水体确认点、风险点整治成效;同时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县城黑臭水体清单,并及时纳入整治,县城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在2024年底前达到60%,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闽清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面推进建制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在建制镇建成区,到2025年,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优化调整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有效衔接农村改水改厕,持续推进既有设施分类整改,长效开展村庄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配套完善农村“最后一公里”主干网和接户截污“毛细管网”,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升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建立常态化设施建设管养及长效运维机制,鼓励依托国有企业实施管网运维。积极推进“厂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维,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稳定性。(责任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9.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接续实施江河流域生态林、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工程,推进各类迹地更新,促进森林正向演替,提升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实施松林改造提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持续做好坡耕地、废弃矿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茶果园等生态化改造,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率2024年底前达到92.75%、2025年底前达到93.38%。(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闽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禁止开采矿产,加强生产矿山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山采石。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科学优化枯水期水资源生态调度,加强水工程调度,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保障闽江流域生态流量。推动流域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规范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推动建设闽江、梅溪等美丽河湖。持续开展水口库区环境整治,常态化打捞河漂垃圾、水葫芦,并清理上岸、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加强湿地污染防治,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湿地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闽清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推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防治措施。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加强问题排查梳理,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向上汇报沟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闽江流域综合治理纳入常态化管理,强化技术帮扶、执法监管和跟踪督导。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闽江流域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水口电站开闸放水减淤、水口库区生态修复等课题研究及技术攻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落实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用好上级下达的补偿资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里确定的碧水攻坚重点任务和闽江流域治理任务。创新生态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府债券,开展绿色金融评价,推广EOD、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吸引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投入。强化流域各乡镇交界等关键断面水质监测,结合流域国省控断面监测结果,作为本工作考核的重要抓手。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跟踪督办,对未能按期完成的由县效能办实行效能问责。
本工作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1
《关于深化闽江流域(闽清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 措施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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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环境准入 |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得引进产业链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项目;禁止新建制革项目,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项目。 |
闽清生态环境局 县工信局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应急局 |
各乡镇 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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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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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 |
落实畜禽养殖分区管控要求,依法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巡查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回潮。可养区内,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促进在产养殖场畜禽粪污减量化,降低污水产生量。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提升改造,以及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猪当量的养殖场消纳地尾水排放口设置,深度处理后的直接外排废水或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地外排尾水排放污染物浓度力争降至现行标准的50%。 |
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生态环境局 县林业局 |
各乡镇 |
|
3
4 |
推进淡水养殖污染治理
推进淡水养殖污染治理 |
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鳗鱼养殖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绿色养殖空间,科学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各乡镇 |
|
全面梳理流域内鳗鱼养殖场“一场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因地制宜指导养殖场选择相应模式的尾水治理技术,规范尾水资源化利用。将拟保留的精养场逐步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未审批、未配套治理设施、超量取用水、违规截取地表水或抽取地下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生态环境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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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执法监管。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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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推动水口库区水产养殖绿色生态健康转型,依法清退水口库区(闽清段)网箱养殖,202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持续巩固提升并防止反弹。 |
县农业农村局 |
雄江镇 桔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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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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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 |
在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废水深度治理,实行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强化脱氮除磷工艺,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有关要求,推动电镀等行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闽清生态环境局 县工信局 县发改局 |
梅城镇 云龙乡 白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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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明管化改造 |
落实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排放污水全达标、重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污水管道可视化全明化的“四全一明”要求,督促闽清经济开发区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范和标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加强整改提升,提升长效管理水平,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闽清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支持将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鼓励工业园区及企业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回用于厂区生产等。 |
县工信局 闽清生态环境局 县发改局
|
白中镇 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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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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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快补齐县城生活污水短板 |
分片区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重点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加快消除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5年底前,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以上或在2022年基础上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提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进水浓度和处理率,2025年底前,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县住建局 |
梅城镇 梅溪镇 |
|
10 |
巩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成效,县城现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排放的尾水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 |
县住建局 闽清生态环境局 |
梅城镇 梅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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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力整治黑臭水体 |
持续推动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巩固黑臭水体确认点、风险点整治成效;同时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县城黑臭水体清单,并及时纳入整治,县城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在2024年底前达到60%,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 |
县住建局 闽清生态环境局 |
梅城镇 梅溪镇 |
|
12
13 |
推进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推进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
全面推进建制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在建制镇建成区,到2025年,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 |
县住建局 闽清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 |
|
优化调整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有效衔接农村改水改厕,持续推进既有设施分类整改,长效开展村庄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配套完善农村“最后一公里”主干网和接户截污“毛细管网”,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升治理设施运行效率。 |
闽清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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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及长效运维机制,鼓励依托国有企业实施管网运维。积极推进“厂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维,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稳定性。 |
县住建局 闽清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 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
五、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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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增强水源涵养能力 |
接续实施江河流域生态林、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工程,推进各类迹地更新,促进森林正向演替,提升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实施松林改造提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 |
县林业局 |
各乡镇 |
|
16 |
持续做好坡耕地、废弃矿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茶果园等生态化改造,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率2024年底前达到92.75%、2025年底前达到93.38%。 |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 |
|
|
17
18 |
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
闽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禁止开采矿产,加强生产矿山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山采石。 |
县资规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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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科学优化枯水期水资源生态调度,加强水工程调度,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保障闽江流域生态流量。推动流域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规范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 |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闽清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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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推动建设闽江、梅溪等美丽河湖。 |
闽清生态环境局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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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持续开展水口库区环境整治,常态化打捞河漂垃圾、水葫芦,并清理上岸、规范处置。 |
县水利局 |
雄江镇 桔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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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强化湿地保护修复 |
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加强湿地污染防治,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湿地水环境质量。 |
县林业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水利局 闽清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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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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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落实长效治理机制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推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防治措施。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加强问题排查梳理,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向上汇报沟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闽江流域综合治理纳入常态化管理,强化技术帮扶、执法监管和跟踪督导。 |
闽清生态环境局 (县生态办) 县水利局 (县河长办) |
各乡镇 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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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科技攻关 |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闽江流域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水口电站开闸放水减淤、水口库区生态修复等课题研究及技术攻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
东桥镇 雄江镇 桔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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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强化资金保障 |
持续落实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用好上级下达的补偿资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里确定的碧水攻坚重点任务和闽江流域治理任务。 |
闽清生态环境局 县财政局 |
各乡镇 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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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创新生态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府债券,开展绿色金融评价,推广EOD、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吸引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投入。 |
闽清生态环境局 县财政局 县金融办 |
各乡镇 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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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强化考核督办 |
强化流域各乡镇交界等关键断面水质监测,结合流域国省控断面监测结果,作为本工作考核的重要抓手。 |
闽清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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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跟踪督办,对未能按期完成的由县效能办实行效能问责。 |
县政府督查室 县效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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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谋划实施梅溪综合治理项目,统筹解决县城生活污水溢流、畜禽养殖污染、建陶行业含酚废水污染等问题。建陶行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于2024年7月投入试运行;2024年闽清梅溪口国控断面总磷浓度下降15%以上。
一、持续推动畜禽(鳗鱼)养殖污染治理
(一)推动违规畜禽散养场专项排查整治。全面完成清栏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避免生猪复养反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上年,尾水稳定达标。一是实施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单点提升)工程和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对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二是落实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和技术帮扶,督促养殖场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规范粪肥还田流程和相关台账记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全面完成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网箱养殖清退。202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持续巩固提升并防止反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雄江镇、桔林乡)
(四)严格鳗鱼养殖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一是推动鳗鱼养殖场对照“一场一策”清单开展整治。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推动保留的工厂化鳗鱼养殖场安装尾水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开展养殖尾水监测,依法依规查处养殖场尾水超标行为,督促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尾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
二、大力推动生活污水治理
(一)加快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加强市政污水设施运营维护,提高污水厂运营管理水平。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成梅溪污水厂扩容建设。启动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梅城镇、梅溪镇)
(二)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对标国家、省相关文件,按照《闽清县流域水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推动完成超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三)完成县城黑臭水体消除任务。巩固县城黑臭水体确认点、风险点整治成效;同时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确保全面完成。(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梅城镇、梅溪镇)
三、强化建陶行业含酚废水污染管控
(一)加快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工程进度。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加快试运行调试,确保在2024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行。(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白中镇、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
(二)加强建陶企业日常环境监管。重点开展涉酚区域整改效果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防治设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杜绝出现酚水跑冒滴漏现象。(牵头单位: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云龙乡、白樟镇、白中镇、金沙镇、坂东镇、池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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