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4-00011 | 文号 | 梅政办〔2024〕2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白樟镇池埔村艳栏湾地块建筑渣土消纳场及配套道路临时占用土地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白樟镇池埔村艳栏湾地块建筑渣土消纳场及配套道路临时占用土地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4-00011 | ||
文号 | 梅政办〔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白樟镇池埔村艳栏湾地块建筑渣土消纳场及配套道路临时占用土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白樟镇池埔村艳栏湾地块建筑渣土消纳场及配套道路临时占用土地的批复 |
白樟镇人民政府:
你镇《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白樟镇池埔村艳栏湾地块建筑渣土消纳点及配套道路项目建设的请示》(樟政〔2024〕1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在你镇池埔村艳栏湾地块建设建筑渣土消纳场及配套道路,总用地面积约131100平方米,作为福州市地铁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渣土消纳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使用期限为24个月。
2.同意你镇提出的以福建省欣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池埔村艳栏湾地块建设建筑渣土消纳场及配套道路项目报批业主,并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占用土地审批手续,同时在施工及使用期间要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并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期满后要负责恢复土地生产用途及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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