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2-00046 文号 梅政办规〔2022〕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19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2-00046
文号 梅政办规〔2022〕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1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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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八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19

 

 

闽清县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榕政办〔2020〕46号)和《福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榕委办发明电〔2021〕6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群众医疗互助试点范围,探索总结经验,完善社会大救助体系,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大病住院医疗负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探索建立更好发挥公益慈善三次分配作用的制度安排,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建立群众医疗互助帮扶平台,持续完善社会大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保障,强化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传统美德,促进乡风文明,提升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善治。

  二、工作目标

       2022年1231日前,试点乡镇坂东镇、池园镇全面实施群众医疗互助,要求群众参率不低于30%,在资金筹集、组织发动、管理流程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适时全县全面推广。

  三、基本原则

       群众医疗互助按照“党建统领、政府引导、共建共享、科技支撑”的工作思路开展,积极动员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并推动医疗互助健康有序开展。

     (一)村委主办、民主决策。群众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村委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全体成员自愿参与,营造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原则上采取村办理、乡镇管理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居)互助资金集中乡镇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由乡镇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群众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乡镇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采用DRG病种定额补助方式,同一病种同一避免高消费补助、暗箱操作、人情补助,实现公平公正;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群众医疗互助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2022年度互助费标准不低于45元/人·年。

   (一)筹集方式

     通过“群众个人自愿互助一点、公益慈善捐赠一点、村集体经济扶持一点、政府资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

    1.群众个人互助出资25元/人。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也可结合实际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贴资助。

     2.市、县募集公益慈善资金出资20元/人。

     3.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市、县募集公益慈善资金全额资助。

    (二)资金管理

    试点乡镇设立专门账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资金的归集和待遇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群众医疗互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

      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群众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DRG病种进行补助,并向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2年10月15日前) 

      1.试点乡镇研究制定《关于试点推行群众医疗互助的指导意见》,召开部署会议,组织各村(居)委、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

      2.各村(居)委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

      3.各村(居)委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动员。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2年10月15日-12月31日)

      1.各村(居)组织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村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交纳互助费。

      2.各方补贴支持资金解缴划拨乡镇指定账户。

   (三)启动补助阶段(2022年12月31日起)

      根据实际参加人数和资金盘子,在第三方服务平台APP管理系统上申请受理补助。

  六、相关要求

   (一)部门联动,密切配合。试点乡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群众医疗互助试点工作。县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群众医疗互助实施工作,将开展群众医疗互助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医保部门要提供有关医保数据供方案测算;公安部门要向各村(社区)提供户籍人员信息,供村(社区)界定人员;慈善总会要积极支持,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群众医疗互助的,及时开具捐赠发票;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试点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群众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各村(居)要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群众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全体村(居)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要动员群众代表、中心户长和老干部、党团员带头参加,并主动广泛宣传,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县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乡镇医疗互助工作推进情况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试点乡镇要制定和细化群众医疗互助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试点村(居)要做好医疗互助政策解读和宣传,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配合第三方服务公司推进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率,保证医疗互助的筹资、补助工作程序规范,力争早日实现广覆盖、广受益。

      本实施方案试行期间若与上级文件政策内容不一致,以上级文件政策内容为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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