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1-0200-2015-00102 | 文号 | 梅政办〔2015〕102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5-09-07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闽清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 《闽清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0200-2015-00102 | ||
文号 | 梅政办〔2015〕102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5-09-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闽清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 《闽清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闽清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实施,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为便于高龄老人申领补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审批程序。为整合共享信息资源,提高办事效率,高龄老人补贴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纳入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对象统一审核管理,不再另行申请审批。
二、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方式。高龄老人补贴按月计发,于次月初开始发放。凡具有本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补贴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依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凡具有本县户籍且年龄在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高龄老人),每人每月的百岁寿星营养补贴200元按原渠道(县老龄委办)发放。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