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16-00025 文号 梅政办〔2016〕42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5-25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闽清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 闽清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16-00025
文号 梅政办〔2016〕42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5-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闽清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 闽清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闽清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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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闽清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闽清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1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215号)精神,建立完善全县网格化环境保护体系,有效强化属地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闽清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自2016年5月起,以闽清县政府、乡镇、行政村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建立本级、乡镇以及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的三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隐患,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乡镇以及行政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制定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保障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的对接,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在闽清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闽清县人民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在闽清县区行政区域按乡镇数建立16个二级网格,分别为:梅城镇、梅溪镇、云龙乡、白樟镇、白中镇、金沙镇、池园镇、坂东镇、塔庄镇、省璜镇、雄江镇、上莲乡、三溪乡、桔林乡、东桥镇、下祝乡。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基层所站,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三级网格。以行政村(居)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实行村(居)主任负责制。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由县政府信息相关部门牵头组织,与市环保系统现有环境监管平台的对接,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统合信息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完备县、乡镇及行政村(居)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网格单位应先设立台账。

  (三)网格机构及职责 

  1.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网格联络人,并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县级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2人,组长由副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2.二级网格 

  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三级网格的运行和责任人履职情况。确定网格联络人并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成立乡镇环保监管工作组,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副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负责整合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3.三级网格 

  各行政村(居)成立三级网格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村书记(或主任)兼任,各乡镇对环保问题突出,有工业、畜禽养殖等项目的村,要求村里配备一名环保信息员,其他村(居)可由乡镇统一配备若干名环保信息员,可一人管理多个村(居)。

  负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并上报,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乡镇监管工作组和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监管。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三级网格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并将巡查结果每月上报一次。

  2.调查处理。本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信息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三级网格工作组每月向相应的二级网格工作组报送网格信息(见附件3),并按《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梅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报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摸底情况明细表(该文件的附件3)。二级网格工作组每月底向一级网格环保工作小组报送网格信息,环保网格工作小组负责收集二级网格上报信息及将案件移交给相关部门查处,并在每月5日之前向市级网格工作组和县领导小组做工作报告。

  4.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及效能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2.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环保监督员监督。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与环保部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的合力。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乡镇、行政村(居) 

  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相关部门 

  环保部门  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的调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福州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发改部门。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项目单位应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依法办理环境保护等有关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

  商务部门。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实施淘汰;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负责监督供电企业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取缔、淘汰、关停企业的决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查处渣土车滴撒漏行为,负责做好无绿标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查工作。黄标车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农业部门。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养殖场按照要求建设环保和治污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负责秸秆等农业垃圾的禁烧工作。

  监察效能部门。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查处用地未批先建建设项目。

  财政部门。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制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焚烧监管。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负责黄标营运机动车的淘汰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牵头实施汛期放水冲污;指导各水电站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查处河道洗砂、制沙以及弃置、倾倒矿渣、石渣、泥土、垃圾等废弃物。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联合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供水企业。按照要求定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水质监测工作,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

  供电企业。严禁对违建项目供电,负责对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断电的违建项目、因违法被责令停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解除供电合同并停止供电。

  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责令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和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负责做好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和取缔燃煤大灶工作,对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以及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监管中发现的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

  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地、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污水管网管理。负责督促供水企业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内河污染防治监督与管理。加强排污管理,对污水排放实施系统性监管,对接入城市管网的排污许可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章接驳。

  规划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城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监管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责做好露天烧烤、废弃物露天焚烧、道路扬尘、渣土运输扬尘整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金融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要及时采取贷款限制性措施。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参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李荣寿担任组长,县环保局罗德胜局长任副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县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召开(或授权县环保局局长主持召开)。

  3.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整治医疗废物贮存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4.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全县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5.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提升能力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达到三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85%。

  2.推动环保数字化建设。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制度,设计醒目标识标记,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依托或整合“数字福建”、“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统合信息系统依托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3.加强岗位培训。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落实责任追究 

  1.要严格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 

  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2.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 

  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认真履行环保巡查上报制度,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3.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于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闽清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闽清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3.三级网格工作组日常巡查台帐

  

附件1

  闽清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荣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章荣 县志办主任

  罗德胜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黄诗銮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世勇  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林  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廖光辉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景盛  县国土局副局长

  吴诗为  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黄小光  县交通局副局长

  许少戎  县水利局总工

  汪孝莺  县市场督管局副局长

  许  健  县水务公司副总经理

  张建平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旭东  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劲成  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锦城  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毛行钊  梅城镇政府副镇长

  谢振建  梅溪镇党委委员

  俞承恩  云龙乡纪委书记

  陈兆钊  白樟镇党委委员

  张昌豪  金沙镇党委委员

  钱秀美  白中镇党务副书记

  詹友观  池园镇党委委员

  刘梅农  上莲乡政府副乡长

  王  旺  坂东镇综治副书记

  林  明  三溪乡政府副乡长

  许希珠  塔庄镇党委委员

  王赛萍  省璜镇综治副书记

  刘跃辉  雄江镇政府武装部部长

  陈  容  桔林乡党委委员

  蒋孟金  东桥镇政府副镇长

  黄道开  下祝乡综治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刘景坚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接替。

  

附件2

  闽清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

  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安监局、住建局、城管大队、农业局、商务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规管办、国土局、供电公司、水务公司、乡镇政府,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

  二、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三)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五)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

  (六)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副局长刘景坚同志担任。

  三、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召开时间。

  (二)联席会议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或授权环保局局长主持召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写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四、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收集相关单位涉及环保内容的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二)各成员单位要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明确一名主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所承担的环保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3

  三级网格工作组日常巡查台帐

巡查时间

巡查人员

巡查事项

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

备注

           
           
           
           
           
           
           
           
           

  说明:此表由环保信息人员填写,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记录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到二级网格。环保违规建设

  项目的排查及上报按梅政办〔2016〕34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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