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16-00021 文号 梅政办〔2016〕11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9-08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交通基础 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交通基础 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16-00021
文号 梅政办〔2016〕11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9-0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交通基础 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交通基础 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交通基础 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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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闽清县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政府2016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闽清县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给我县带来持续暴雨,局部出现特大暴雨,引发“7·9”梅溪流域特大洪灾,造成我县交通基础设施遭受严重毁损。为全面加快公路灾毁重建,确保灾区交通公路尽快恢复正常,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2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尼伯特”台风公路修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6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受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省市灾后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将灾后公路桥梁列入抢险救灾项目,按照全力组织抢通、及时布控、及时核实灾情、及时清理桥梁漂流物、加快修复设计、加大征迁力度、加强工程管理、做好工程验收等步骤,统筹交通公路队伍、在建施工队伍、社会力量,立足提升公路抵抗灾毁能力,有序推进受灾道路、桥梁等恢复重建。适当提高公路抗灾设计标准,实施灾害防治工程,完善抗灾防毁设施。加强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经常发生水毁路线,采取措施提高抗洪标准和局部改线,提升公路畅通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二、目标节点

  (一)道路。因“尼伯特”台风阻断的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现有抢通的基础上要加快修复。其中,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8月底前完成,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专养农村公路一般水毁点9月底前完成,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群养县乡道一般水毁点9月底前完成修复,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村道一般水毁点10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重大水毁点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修复。

  (二)桥梁。桥梁修复加固类在11月底前完成;中小桥重建类年底前完成;大型桥梁重建类、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其中316国道溪口大桥重建工作按省交通运输厅安排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闽清县交通基础设施水毁抢修重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闽清公路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挂靠县交通运输局。同时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征地、青苗补偿、房屋征迁及民事纠纷,确保无障碍施工。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灾群养县、乡公路及县、乡、村桥梁水毁修复和重建工作,业主为县交通运输局。

  闽清公路分局:负责受灾国省干线及专养农村公路修复和重建工作,业主为闽清公路分局。

  县交建公司:协作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开展修复重建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道水毁修复工作,业主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受灾群养公路、乡村桥梁修复和重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逐条收集水毁路线、桩号、类型、数量等基础资料并登记存档,并及时将重大水毁项目上报普通公路路网管理及应急管理平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监督办法。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控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水毁修复工程管理,健全质量管控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推行标准化施工,建设优质工程、满意工程、放心工程。一般水毁修复点由单位组成监理小组对修复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水毁桥梁重建工程、大中型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工程由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督。

  (四)提供技术支持 

  县交通运输局、闽清公路分局要积极配合省、市专家组工作,深入重灾地区一线,认真核实灾情、制定修复方案、妥善组织实施。

  (五)加强资金管理 

  县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实行过程追踪审计,加强公路水毁抢险重建资金的审计、财务监督,规范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强化廉政建设 

  各单位要把廉政建设与抢险救灾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过程管理,做到干好事、不出事,规范灾毁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要经得起审计,确保不出任何廉政问题。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抢通费用除省市下拨资金外,县财政单列150万元先行拨付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国省干线水毁路段修复资金由闽清公路分局统筹安排;农村公路水毁项目修复资金(包含:路基冲毁填筑、涵洞全毁重建和局部损毁修复、挡墙和驳岸冲毁修复、排水边沟冲毁修复、路面局部修复),修复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统筹安排;村道水毁修复除上级补助外,由县、乡两级统筹安排。农村公路水毁桥梁拆除重建项目市级补助标准为2200元/㎡,加固桥梁按照原定标准执行;水毁重建新改建道路项目,除省、市补助各按双车道80万元/公里、40万元/公里,单车道40万元/公里、20万元/公里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承担。鼓励、引导乡(镇)、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为农村公路水毁修复捐资捐劳。

  (二)简化勘测、设计审批 

  设计:一般水毁点(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下)、山体滑坡、桥梁、大型挡土墙等技术难度大的工程(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上)由修复责任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全毁桥梁由相应资质单位承担设计,有关设计、勘探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的60%计取,委托市勘测院、省地质工程研究院。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一般水毁点8月5日前完成设计工作,其余部分8月底前全部完成设计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技术论证,保障方案科学合理。

  审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无需通过立项,不再组织环评、水保、通航等专项认证,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设计,其中专养公路由闽清公路分局报市公路局审批,群养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

  (三)简化招投标程序 

  施工和监理单位选择。为尽快修复重建受灾公路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确定公路抢险救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一般水毁工程按照养护工程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由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在2015年度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央企、国企,且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中邀请不少于5家单位参与,并随机确定施工单位。溪口大桥因重建时间紧迫,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直接委托洪山桥施工任务的中交二航局负责施工,我县重点抓好征迁工作及无障碍施工保障。村道施工以乡镇为单位,设计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采取邀请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00万元以上的,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乡镇在2015年度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中随机抽取。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属国省干线、专养县乡道的工程监理单位直接打包委托福建路信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属群养县、乡道的工程监理单位直接打包委托市交建集团公司承担;属村道的工程监理单位,由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由各乡镇负责研究确定。

  工程发包的建安费下浮率和监理费:鉴于抢险工程时间紧,投入人员、物资、设备以及费用与普通工程项目有一定区别,专养公路(桥梁)的工程建安费按县基建审核中心结算审核价下浮8%,群养公路(桥梁)的工程建安费按县基建审核中心结算审核价下浮10%。合同签订应附上相应的工程节点倒计时安排表,明确责任和期限。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按照规定测算的费用不高于60%委托市交建集团公司。

  (四)科学组织实施 

  按照应急工程建设程序组织水毁工程施工,采取特事特办方式,优先保障公路水毁抢修重建工程的用地用林指标,开辟绿色通道同意先行实施,在救灾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群养公路按照养护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或由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施工力量,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发包,专养公路由闽清公路分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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