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16-00017 文号 梅政办〔2016〕47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6-02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 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强化 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16-00017
文号 梅政办〔2016〕47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6-0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 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强化 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 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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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马上就办”理念,持续推动“马上就办”,有力促进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但最近也发现一些单位仍然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处置不力、答非所问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闽政办〔2016〕4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县便民服务“马上就办”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的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将各部门各类便民服务热线整合到“12345”市民公共服务系统,由“12345”统一受理、批转,实现快速预警、快速指挥、快速处置、快速回复。此项工作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县“智慧闽清”管理服务中心、县数字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二、在受理和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受理单位应当立即将信息反馈至便民服务热线或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按时办结并反馈结果。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要组织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按照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类别划分,并依据职能相近原则,分类建立责任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细化完善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工作规程和运行程序,确保每个工作环节紧紧相扣。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智慧闽清”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要建立健全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牵头部门主抓,责任单位配合解决;对职能交叉和管理权属不明确的,指定兜底部门负责解决。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智慧闽清”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要对便民服务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清理,缩短办理时限。投诉类的诉求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咨询类的诉求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情况紧急或诉求简单的事项,必须马上处置,当天答复。对于通过“12345”市民公共服务系统反映的问题,少数确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要在时限内向县“智慧闽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并经同意;对于直接向部门反映的问题,少数确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要在时限内向县效能办报告并经同意,同时向群众作出说明。

  责任单位:县“智慧闽清”管理服务中心、县效能办,其他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要认真组织论证、依法依规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简化内部流转审核程序,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要对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建立督查问题台账,采取发放整改通知、效能督办单、效能督查建议书,以及媒体公开通报、立项挂牌、约谈提醒、效能问责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逐项进行销号。对于整改不到位、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系统和单位,实行跟踪督办,直接派员蹲点,促进问题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县效能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把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和绩效考评内容,对办理和处置便民服务事项不力的,各级文明办等部门要给予红、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县效能办要实施效能督查、问责,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

  责任单位:县效能办、县文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县效能办把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12345”诉求件办理情况纳入行动计划“每月一督查”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作为扣分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将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抄送县文明办,作为评定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单位)和年度测评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效能办、县文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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