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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0101-1000-2024-00005 | 文号 | 梅政办〔2024〕17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闽清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成立闽清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1-1000-2024-00005 | ||
文号 | 梅政办〔2024〕17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闽清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成立闽清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专门教育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榕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闽清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严子宜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秀宜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陈武厚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义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庭荃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陈福才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兆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孔武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化民 县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林龙德 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江明慎 县民政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朱光东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邱晋之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林思迪 团县委副书记
陈 芳 县妇联二级主任科员
罗训明 县关工中心主任
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承担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陈武厚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陈福才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兆勇兼任。
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如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其继任者自然接替,并报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县专门教育工作,将专门教育纳入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负责研究确定专门教育相关事项,协调专门教育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专门教育学校入学评估。
县委政法委:将专门教育工作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与社会治理同步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专门教育学校入学审查。
县公安局:根据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采取社会观护的矫治教育措施;专门教育学校入学审查。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情形的专门学校学生的安置工作;指导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社会慈善机构等开展社会扶助活动;支持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干预。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研究和执行有利于专门教育工作的财政政策。
县人社局:根据需求,指导开展劳动和职业技术训练;研究探索专门教育人才引进政策。
县司法局:开展法治教育、矫治教育。
县法院:开展法治教育、矫治教育。
县检察院:负责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团县委:开展团组织活动;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帮扶活动。
县妇联:负责开展亲情教育,提高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开展女生自爱自重教育。
县关工委: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学校、家长、社会间的协调作用,提高教育矫治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心聚力,共同推进专门教育工作。
(三)加强宣传,完善考核。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专门教育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形成正确认识,消除顾虑和误解。要重视教育效果评估,确保专门教育转化效果。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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