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1500-2024-00019 | 文号 | 梅政综〔2024〕51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清梅溪牛坑口居住用地项目(含闽清县城关变电站附属工程拆迁安置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闽清梅溪牛坑口居住用地项目(含闽清县城关变电站附属工程拆迁安置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0-1500-2024-00019 | ||
文号 | 梅政综〔2024〕51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清梅溪牛坑口居住用地项目(含闽清县城关变电站附属工程拆迁安置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闽清梅溪牛坑口居住用地项目(含闽清县城关变电站附属工程拆迁安置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
梅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闽清梅溪牛坑口居住用地项目(含闽清县城关变电站附属工程拆迁安置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梅溪政〔2024〕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镇审核的《闽清梅溪牛坑口居住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综合评价结果,即:该项目征地稳定社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级,可以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同时,原《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清梅溪牛坑口居住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梅政综〔2024〕37号)作废。
请你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此复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38)附件:闽清县梅溪牛坑口居住用地( 收储项目编号202005号)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pdf
(38)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梅溪牛坑口居住用地项目(含闽清县城关变电站附属工程拆迁安置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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