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0900-2022-00043 | 文号 | 梅政综〔2022〕140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0-26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镇有干线闽清池园支线白中白汀至池园潘亭段公路改建工程 拆迁安置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方案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镇镇有干线闽清池园支线白中白汀至池园潘亭段公路改建工程 拆迁安置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0-0900-2022-00043 | ||
文号 | 梅政综〔2022〕140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10-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镇有干线闽清池园支线白中白汀至池园潘亭段公路改建工程 拆迁安置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方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镇镇有干线闽清池园支线白中白汀至池园潘亭段公路改建工程 拆迁安置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方案的批复 |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镇镇有干线闽清池园支线白中白汀至池园潘亭段公路改建工程拆迁安置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梅自然〔2022〕175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关于镇镇有干线闽清池园支线白中白汀至池园潘亭段公路改建工程拆迁安置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闽清县白中镇田中村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19平方米)无偿划拨给申请单位闽清白金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于建设镇镇有干线闽清池园支线白中白汀至池园潘亭段公路改建工程拆迁安置房项目工程。
二、镇镇有干线闽清池园支线白中白汀至池园潘亭段公路改建工程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闽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规划部门详细规划进行建设。
三、本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确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划拨决定书等资料向你局提出申请,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四、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划拨决定书向你局提出申请,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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