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0900-2022-00009 文号 梅政综〔2022〕33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3-17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白樟镇白洋村 一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白樟镇白洋村一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0-0900-2022-00009
文号 梅政综〔2022〕33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3-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白樟镇白洋村 一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白樟镇白洋村一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白樟镇白洋村 一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3-1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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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白樟镇白洋村一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梅自然〔2022〕4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位于白樟镇白洋村一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作为本次挂牌交易活动的出让人,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挂牌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若联合申请,须签订联合申请协议书。

  2.在本县辖区内仍有用地行为不良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白樟镇白洋村;

  2.拟出让面积:11855㎡(约17.78亩);

  3.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①建筑系数≥40%;

  ②1.1≤容积率≤3.0;

  ③10%≤绿地率≤20%;

  ④建筑限高≤24米;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且层数不低于4层;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本地块内其它市政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用地红线范围内,控制线以东仅作排水及绿化使用。

  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4.土地条件:现状净地;

  5.准入产业类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投资强度:≥3300万元/公顷;

  7.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8.出让年限:50年;

  9.交地、动竣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交地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四、挂牌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及缴交土地出让金方式

  本次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叁佰零贰万叁仟壹佰元整(小写:302.31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0万元整。竞得人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将在办理完退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五、地块竞价方式、缴交成交价款、契税申报期限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3.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

  六、竞买人获取挂牌材料方式及参加竞买申请方式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挂牌人审核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格式文书。

  七、挂牌交易期限

  本次挂牌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八、其它事项

  1.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闽清县境内注册成立公司,且在闽清县内依法纳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及纳税的公司除外。

  2.成交价中只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政府土地收益、出让审批规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耕地占用税、“三通一平”开发费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等,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气象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还应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3万元/亩。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按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网络外传统的现场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确认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方可参加网上竞买,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挂牌成交后10日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竞得人必须将第一期工程建设资金按5万元/亩标准存入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专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协议》和银行资信证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足额缴交的,原则上签订的《成交确认书》自动取消,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6.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造成违约的,竞得人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接文后,请即发布挂牌公告,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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