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0900-2018-00263 | 文号 | 梅政综〔2018〕199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9-21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0-0900-2018-00263 | ||
文号 | 梅政综〔2018〕199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09-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梅建〔2018〕2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实施方案》。
二、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认真把关,严格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令第25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运行,确保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顺利实施推进。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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