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0900-2016-00064 文号 梅政综〔2016〕15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6-09-16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
索 引 号 FZ10100-0900-2016-00064
文号 梅政综〔2016〕15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6-09-1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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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为建设新闽清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现就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马上就办”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下同)和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审查审批,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便利企业、便利项目。

  二、运行机制

  以县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机制。

  (一)一口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口受理”窗口,并派驻人员负责投资项目的登记、转办、代办、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一口受理”窗口收到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审批(核准)申报材料后,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并联审批收件清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分送相关前置审查审批部门办理。。

  (二)同步审批。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项目申报材料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缺件补正单,统一由“一口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实行“容缺预审”机制,即投资项目只要具备审批基础条件、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互为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欠缺承诺,提前受理进入审批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项目需要牵头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进行联合会审,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审查审批工作。

  (三)限时办结。在项目申报材料齐备情况下,各前置审批部门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分别做出审查审批决定,并同时抄告“一口受理”窗口和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收齐各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决定后,按承诺时限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申请报告核准决定并送交“一口受理”窗口,由该窗口送达项目申请人。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对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实行内部并联,能快则快、能短则短。

  (四)信息共享。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相关部门建立并联审批跟踪反馈机制,会同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及时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跟踪表”(格式见附件1),及时掌握和协调项目并联审批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审批各个环节的沟通衔接,及时将补件告知单、受理承诺书、审查修订、审批决定等项目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审批文件)抄告 “一口受理”窗口,做到同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三、工作制度

  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工作,相关审批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联审联办制度、会议纪要制度、延时服务制度。

  (一)联审联办制度。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联审制度,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相关窗口联合审批,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审批,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能联合踏勘的一律联合踏勘,能联合审批的一律联合审批。

  (二)会议纪要制度。需进行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召集联合踏勘或联合会审,并负责综合相关窗口意见,2个工作日内形成联合踏勘意见书或会议纪要,由“一口受理”窗口负责告知项目单位。审批部门未派代表参加或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联审决定,并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踏勘意见书和会议纪要作为后续有关审批的依据,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延时服务制度。对在工作日内能办结的事项,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实行延时服务,直到办结为止;对在非工作日内项目单位急需要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窗口在接到预约服务通知后,要及时到岗并进入工作状态。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并提供必要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协调审批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并负责督促审批窗口及联办部门加快项目审批工作,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所涉及审批服务事项需要进一步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简化流程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沟通确定,各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

  (三)在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中,各审批窗口及联办部门如在规定时限内不予办结,或在具体工作中领导不力、效能低下、敷衍塞责的,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由县效能办依据《福州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实施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2.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跟踪表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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