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1200-2022-00012 | 文号 | 梅政综〔2022〕62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5-05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福建雄江黄楮林 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对福建雄江黄楮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0-1200-2022-00012 | ||
文号 | 梅政综〔2022〕62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5-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福建雄江黄楮林 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对福建雄江黄楮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的批复 |
你队《关于对福建雄江黄楮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政府挂牌督办的请示》(梅消〔2022〕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福建雄江黄楮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二、你队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6〕143号)有关要求,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的督促整改力度。
三、你队要加大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届满后,要进行复查,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消除,符合销、摘牌要求的,要提出予以销案、摘牌的建议。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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