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4-00008 | 文号 | 梅政综〔2024〕19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2-04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的请示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的请示 |
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4-00008 | ||
文号 | 梅政综〔2024〕19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2-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的请示 |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的请示 |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闽清县调出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共42284平方米,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1487平方米、省级公益林面积10797平方米(项目建设审批使用省级生态公益林1985平方米;调整生态公益林布局使用国家级26820平方米、省级8812平方米;被永泰县购买国家生态公益林4667平方米)。2023年调出的生态公益林拟从我县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中调入,梅溪镇安下林场02大班070小班,面积120934平方米,其中31487平方米用于补充调入国家级公益林,剩余部分以后再使用;东桥镇坪溪村18大班310小班,面积5455平方米,全部用于补充调入省级公益林;东桥镇坪溪村18大班080小班,面积49789平方米,其中5342平方米用于补充调入省级公益林,剩余部分以后再使用。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林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的通知》(闽林〔2020〕1号),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林地,......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实际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从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中调进相应面积补充为生态公益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为做好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顺利开展2024年度重点项目占用生态公益林审批事宜,恳请市政府对我县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占补平衡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妥否,请示复。
附件:
1.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林公益
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的通知(闽林〔2020〕1号)
2.闽清县2023年审核同意项目使用生态公益林一览表
3.闽清县备案储备库补充为生态公益林小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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