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0300-2024-00039 | 文号 | 梅政综〔2024〕146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1-11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清县云龙乡台鼎村村庄规划(2024-2035)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闽清县云龙乡台鼎村村庄规划(2024-2035)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0-0300-2024-00039 | ||
文号 | 梅政综〔2024〕146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11-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清县云龙乡台鼎村村庄规划(2024-2035)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闽清县云龙乡台鼎村村庄规划(2024-2035)的批复 |
云龙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批复<闽清县云龙乡台鼎村村庄规划(2024-2035)>的请示》(云政〔2024〕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闽清县云龙乡台鼎村村庄规划(2024-2035)》。
二、村庄规划是村庄各项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你乡要加强村庄规划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好村庄规划,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
三、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村庄规划监督、评估和检查,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
四、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和审批。
此复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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