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0200-2023-00125 文号 梅政规〔2023〕2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15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 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涉及 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 引 号 FZ10100-0200-2023-00125
文号 梅政规〔2023〕2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 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涉及 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 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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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更好的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3FZ00014号)以及《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司〔2023〕1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近期县政府对本级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参照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骤,自行完成清理并及时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共33件)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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