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0200-2021-00012 | 文号 | 梅政综〔2021〕44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3-10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2021年实施“数字·绿色”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印发闽清县2021年实施“数字·绿色”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0-0200-2021-00012 | ||
文号 | 梅政综〔2021〕44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3-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2021年实施“数字·绿色”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印发闽清县2021年实施“数字·绿色”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闽清县2021年实施“数字·绿色”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闽清县2021年实施“数字·绿色”技术
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精神,深化落实我县九大专项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实现发展壮大,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2021年将实施“数字·绿色”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年度目标
2021年,技改工作将突出重点,抓好总投资超亿元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动力度,加快建成一批引领性强、带动性大、成长性好的重大项目。全年安排实施技改项目30项以上,完成技改投资42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各乡镇具体预期目标详见附件1。
二、重点方向
着力扶引龙头企业、发展大产业,突出数字化升级、绿色化转型、服务化改造、高端化发展,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
(一)数字化升级。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推动工业企业关键工序自动化、数字化改造;引导传统产业实施“机器换工”,建设一批数字化工厂。推动延年药业、广昌和木业、浩通管业等一批智能化技改项目建设。
(二)绿色化转型。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化改造升级,引导建陶、电瓷等行业改造高耗能落后设备,实现节煤、节电。积极培育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推动大莲电瓷、华义电器、弘申电器、拓优陶瓷等一批绿色化技改项目建设。
(三)服务化改造。引导轻工食品、家居等行业加大技改力度,提供个性化定制和规模化定制,丰富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圣新食品、白岩山矿泉水、麒麟山茶业、惠通纺家居等一批服务化技改项目建设。
(四)高端化发展。实施制造业品牌化发展,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高端化改造,实现产品质量、品牌价值再提升。推动礼恩科技高性能防火电缆、奥博兹纳米高性能环保、鑫吉祥防火铝塑板等一批高端化技改项目建设。
三、扶持政策
(一)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投资补助
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
(二)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1.支持企业通过自身实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最高奖励75万元;
2.支持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等条件,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最高奖励10万元;
3.支持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通过投资改造节能环保产业或产品扩大再生产的,按照投资规模,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最高奖励10万元;
4.支持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达70%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最高奖励5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15%。
(三)绿色发展建设奖励
1.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最高奖励10万元;
2.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最高奖励2.5万元;
3.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最高奖励2.5万元;
4.对获得国家“能效之星”“能效领跑者”等能效先进称号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最高奖励25万元;
5.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25万元。
(四)技改项目完工奖励
对2018、2019年度完工投产的技改项目,以完工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财政奖励,其中,省、市、县(市、区)分别承担30%、30%、40%。
以上奖励资金含省市奖励资金县级承担部分。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县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统筹协调技改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日常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对照目标任务,每个项目都有专人抓,确保完成任务。
(二)挂钩服务推项目。技改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附件3),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定期走访企业,主动靠前服务,强化资金、用电、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技改项目早日投产、早出效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金融办、闽清供电公司,县人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三)绩效考核促争先。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实施月度通报、年度考核,对完成年度技改目标任务且综合考评居全县前三位的乡镇,在其年度绩效考评总成绩基础上分别加0.3分、0.2分、0.1分;对未完成年度技改目标任务且综合考评居全县后三位的乡镇,分别扣0.3分、0.2分、0.1分。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统计局、效能办
附件:1.2021年各乡镇工业技改投资预期目标
2.闽清县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21年“数字?绿色”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项目清单
附件1
2021年各乡镇工业技改投资预期目标 |
|||
序号 |
乡镇 |
2021年工业技改投资 预期目标(亿元) |
备注 |
1 |
梅城镇 |
0.7 |
|
2 |
梅溪镇 |
1.5 |
|
3 |
云龙乡 |
9 |
|
4 |
白樟镇 |
5 |
|
5 |
金沙镇 |
5 |
|
6 |
白中镇 |
9 |
|
7 |
池园镇 |
3.3 |
|
8 |
上莲乡 |
0.3 |
|
9 |
坂东镇 |
3 |
|
10 |
三溪乡 |
0.05 |
|
11 |
塔庄镇 |
0.6 |
|
12 |
省璜镇 |
0.05 |
|
13 |
雄江镇 |
0.1 |
|
14 |
东桥镇 |
2 |
|
15 |
桔林乡 |
0.3 |
|
16 |
下祝乡 |
0.1 |
|
17 |
其他 |
2 |
|
合计 |
42 |
附件2
闽清县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理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涂传宏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诗銮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黄鸣远 县工信局四级主任科员
黄炳南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詹世锦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湘宇 县统计局副局长
黄希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刘景坚 闽清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建彬 县人行副行长
黄荣谋 县金融办负责人
鄢雪锋 梅城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晶 梅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旺 云龙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陈兆钊 白樟镇党委委员
纪利得 金沙镇副镇长
黄拔锦 白中镇人大主席
姚兴铿 池园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诗锐 上莲乡综治副书记
黄 珊 坂东镇副镇长
黄凌寒 三溪乡党委委员
林传城 塔庄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传炜 省璜镇党委委员
许 彬 雄江镇副镇长
余 健 东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炜炜 桔林乡党委委员
高学兵 下祝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义颖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工信局,县工信局黄鸣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因工作变动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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