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0200-2021-00011 文号 梅政综〔2021〕3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3-10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引导和扶持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闽清县引导和扶持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0-0200-2021-00011
文号 梅政综〔2021〕3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3-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引导和扶持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闽清县引导和扶持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引导和扶持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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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引导和扶持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21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闽清县引导和扶持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陶瓷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推动陶瓷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落实省市下达的碳达峰、单位GDP碳排放下降等任务,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切实降低二氧化硫和PM10浓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闽清县引导和扶持建陶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三年计划(2021-2023年),分年度实施。 

  二、工作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单位GDP碳排放下降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等指标任务;促进传统建陶行业整体品质提升,优化我县产业结构。2021年实现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和PM10浓度均比2020年下降5微克/立方米;2022年和2023年分别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 

  三、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建陶企业。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化建陶企业废气治理。由闽清生态环境局牵头,持续推进有组织排放废气处理系统提升、无组织扬尘治理设施完善及在线监测设备有效管控等工作,确保建陶企业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启动建陶行业废气超低排放的可行性研究。主要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全县所有建陶企业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窑炉有组织废气收集管道密闭改造,彻底消除烟气旁路排放,确保窑炉废气全面收集处理。 

  (2)在2021年4月底前,闽清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对全县所有建陶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的比对监测,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 

  (3)全县所有建陶企业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原料堆场、厂区道路等区域的防扬尘设施建设,有效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4)2022年到2023年,重点持续深化对建陶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扬尘的管控,适时督促企业对脱硫、除尘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双随机”执法等手段,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实行全方位管控。 

  (二)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由县工信局、闽清生态环境局牵头,逐年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在建陶企业生产能耗中的比重,用足气量指标。2021年建陶企业日用气量达33万立方;2022年建陶企业日用气量达40万立方;2023年建陶企业完成窑炉使用清洁能源,有效降低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由县工信局牵头,支持和指导建陶企业开展生产线综合技术改造,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重点实施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生产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等。 

  (四)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牵头,推进产品附加值低、经营困难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收储转型;鼓励“三低一高”(亩产税收低、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低、能源消耗高)的建陶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或转产转型;实行“一企一策”,引导云龙和池园片区建陶企业退出。由县招商办负责,利用建陶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引进低能耗环保型优质项目,逐年优化我县产业结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县引导和扶持建陶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闽清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及梅城、云龙、白樟、金沙、白中、坂东、池园等乡镇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乡镇、县直部门推进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县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节能降耗技改升级、促进腾笼换鸟等相关扶持政策;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继续向上争取优惠气源,以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三)强化执法监管。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属地标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闽清生态环境局重点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县税务局加强对税收征管稽查工作,监督企业依法纳税,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环保税征收额度。 

  (四)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建陶企业煤气发生炉的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整治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避免事故发生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五)加快供气管道建设,保障气源供应。由县发改局牵头,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配合,加快推进海西天然气管道及我县门站建设,力争在2022年底完成,确保做好陶瓷企业气源稳定供应工作。 

  (六)加强绿色生产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多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增强企业家节能环保意识,树立绿色生产的理念,促进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积极实施技改转型升级和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有效降低全县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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