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1000-2023-00115 | 文号 | 梅政综〔2023〕120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9-27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范政府财政风险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防范 政府财政风险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0-1000-2023-00115 | ||
文号 | 梅政综〔2023〕120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9-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范政府财政风险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防范 政府财政风险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有效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隐患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树牢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强制金融机构等提供政府性融资。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的规定,从源头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坚持“防风险”与“谋发展”并重,不得变相违规举债上项目,将财政资金主要投向民生领域。各单位要重视财政预算工作,严把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量入而出,谨防冲动型投资,不超越财政承受能力上项目,不得变相违规举债上项目。要拧紧财经纪律的“紧箍咒”,严格财政收支规范管理,健全监督监控机制,规范预算调整程序,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充分发挥财政的民生保障作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三、加大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和县属国有企业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财政资金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资金监管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做到把资金监管工作融入日常业务之中,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坚决防止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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