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4 15:56 | 来源:闽清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http://mqx.fuzhou.gov.cn/),并同时报送闽清县档案馆、闽清县图书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 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257,传真:0591-22332257,电子邮箱:mqxrs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条例》、《办法》精神,高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类别以及受理申请情况

  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条。主要类别有: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6条。2020年受理申请0件,历年累计0件。

  (二)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定期通过政务监察系统采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登录政府网站后台查看是否有个人通过网站询问问题,及时回应。二是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统计报送相关数据,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纸质形式报送给“两馆”。

  (三)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依托闽清县政府网站,对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模块内容进行日常更新和维护。同时运用“新闽清”等微信公众号、单位政务公开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四)监督保障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途径、程序和审核等环节的监管,明确各中心、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报送畅通,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并及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我局还专门在单位办公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最新的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信息。

  (六)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就业创业、财政资金、双随机一公开等栏目,做到及时规范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在“就业创业”栏目及时公开享受“见证补贴”、创业租金、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稳岗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97条,发布就业供求信息30条;在“人事信息”栏目发布公开招聘信息3条,将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情况面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在“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开信息8条,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在“财政资金”栏目公开预决算信息2条,及时主动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决算情况。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2345网站等方式,接收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各类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在可公开的范围内予以解答。2020年共受理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323件,及时回复率100%。

  3.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编制我县就业、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二是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0

-29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

-1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39264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科室、中心对主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有待提高。

  (二)具体改进措施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局属各中心及时报送及发布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努力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从“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转变;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使群众更多了解人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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