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409-2500-2022-00004 | 文号 | 梅农综〔2022〕274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农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27 |
标题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的函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的函 |
索 引 号 | FZ10409-2500-2022-00004 | ||
文号 | 梅农综〔2022〕274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农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7-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的函 |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的函 |
为做好我县2022年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现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闽农加函〔2022〕52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组织主体单位积极申报,申报主体要认真按照内容做好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要装订成册。各乡镇要于2022年8月11日前将乡镇政府的推荐文件连同纸质材料(一式7份)和资料U盘(PPT、电子文本、营业场所高清照片5张以上,也可提供清晰视频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社促科。其中,对推荐申报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部分材料要分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由乡镇政府出具的休闲农业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品牌认证的证书等复印件;
3、县文体旅游局出具的年接待旅客2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材料;
4、经营、卫生、安全等许可证复印件;
5、县安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近3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无安全隐患”的证明材料;
6、关键和重点人员持证上岗证书的复印件;
7、县资规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违规建筑和占用农保地乱搭滥建现象”的证明材料;
8、县生态环境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立了符合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的证明材料;
9、实施单位规划设计的复印件;
10、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总额、投资额、年经营收入情况的审计报告;
11、证明餐位数、车位数、床位数、标识牌等材料的照片;
12、休闲项目达5项以上证明材料;
13、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工资花名册,其中当地农民就业18人以上的身份证复印件;
14、县有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的证明材料。
附件:《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闽农加函〔2022〕527号)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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