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1:36 |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民政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和图书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124,传真:0591-22332124,电子邮箱:mqxm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及2022年闽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依法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2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政策规范性文件0条;工作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40条。

  (三)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2年,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0件,历年累计数量为1件,为网络申请,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我局已主动公开范围,已按时受理办结。

  (四)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社会救助”栏目公布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在“公示公告”栏目公开县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处罚、评估、信用等信息,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做好重大社会救助等民政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民政政策群众知晓率,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审查,政府公开信息由经办、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依次审核后公布。

  (五)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专门安排局办公室一名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定期通过政务监察系统采集信息。三是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统计报送相关数据,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纸质及电子档形式报送给县档案馆和县图书馆。

  (六)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梅邑民政”微信公众号、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七)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以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对公开信息的数量更新时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二是加强外部监督。畅通联系电话、畅通12345投诉平台等,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不够全面。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我县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各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重视度和配合度,形成主动公开、规范公开意识,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