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08 08:53 |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梅政办〔2015〕128号)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由闽清县民政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 “福建闽清”门户网站及本单位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栏目中公布,并报送闽清县档案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闽清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闽清县政府一楼;邮编:350800;电话、传真:22332124;电子邮箱:mqxmzj@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本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梅政办〔2015〕58号文要求,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制度的深入与开展,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使民政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化,保证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运行正常。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我局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方耀生同志任组长,亲自抓,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具体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司其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专门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我局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修订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策,完善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建立起健全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不断提高标准化与规范化水平。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政府召开的信息公开会议和举办的培训班,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办法》中的要求,提高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及业务水平,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积极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广集民意,提供便民服务,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水平,推动信息公开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

(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进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儿童福利服务等社保领域办事服务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公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工作等信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工作的综合服务水平。

(五)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在相关网站、公告栏等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规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完善登记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方便广大群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积极开展“331”慈善救助工程、慈善“一日捐”、定向捐赠等活动,加强引导和监管,规范慈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使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办法》规定,我局将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抓好各项工作的积累,将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常用表格、特别是为民办事,方便群众办事的各类信息通过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及本局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民政工作也得到了更多人的理解与支持。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2、规范性文件;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25、工作动态;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工作。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对我局4个职能办公室(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建设科)及下属单位(地名办、军休办、社团办、婚登处、殡葬管理所、救助站、光荣院、福利院)的主要职能进行了详细介绍,在“工作信息”中就优抚安置工作、救灾救济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信息公开;同时,在“人事信息”中公开了现任民政局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情况和工作分工情况。除此之外我局还利用新闻媒体、县信息公开栏、县档案局等公开查阅场所进行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在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局网站、公告栏等传播作用,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听得懂、能理解。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性和参与性还不够,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四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度和广度方面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增强信息公开意识。认真贯彻《办法》,提高《条例》的执行力,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运行。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结合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方便群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定期梳理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修正并更新行政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四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民政工作,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公开方式灵活化与多样化,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8

 38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8

 38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闽清县民政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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