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8-0800-2025-00009 | 文号 | 梅民审〔2025〕9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
标题 | 闽清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 引 号 | FZ10108-0800-2025-00009 | ||
文号 | 梅民审〔2025〕9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闽清县星起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闽清县星起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变更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名称变更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闽清县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24MJB695235A;法定代表人:林智婵;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天行大街1-3#楼SOHO办公17号)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闽清县民政局
2025年04月10日
抄送: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人民银行,存档.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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