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15:03 | 来源:闽清县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林业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林业局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邮编:350800,电话:22332132 ,传真:22376781,电子邮箱: mqlyjb@126.com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类别 

  202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3条;主要类别有: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生态环境、林业生产、林业执法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 

  2023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畅通公开渠道,强化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结合我局职能,围绕政策落实、机构简介、人事变动、财政资金、发展规划等重点领域积极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机构领导、机构职能、政务动态、通知公开、财政预决算、林长制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认真梳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布,在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提供政府信息获取渠道。规范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并将信息发布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强化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加大政务公开审查力度,提升公示公告、政策信息发布等公示公告发布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六)2023年闽清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局坚持围绕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围绕县委县政府重要部署,多方位解读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主动引导、正面回应。促进政策落实。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发布林业重大决策部署,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有关制度。

  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2345网站等方式,共受理12345政府公众服务平台诉求件70件。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及时将文件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使群众能更方便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及时了解我县林业经济发展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栏目建设不够完善,内容不够充实,覆盖面有待提高。二是公开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够。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二是不断完善栏目建设,加大公开的力度,使公开内容与方式多元化。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公开信息量,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林业运行情况,了解林业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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