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闽清县教育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抓主体,分管领导抓具体,经办人员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关,规范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泄密行为。今年在闽清教育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了74条教育信息。
(二)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立完善各科室信息员队伍,下发《闽清县教育局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通知》及时报送本科室工作动态信息,经严格审查后对外公开。凡是该公开的有关教育政策和相关项目都能够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情况,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畅通渠道、规范操作。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教育局公开招聘的公告公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促进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
(四)落实相关配套措施。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信息公开、闽清教育微信号情况,每月在局机关工作群公布各个科室信息报送情况,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
2024年度,主动向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74条。
(二)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4年度受理申请0件,历年累计0件。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的任务分工、工作流程、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制作、审核、发布等工作,每篇公开的政务信息均有一审、二审、三审、终审及相应责任人,保证公开信息的权威、及时、准确。目前,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各处室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分工合作、职责清晰、协调运转的有效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保密审核”等制度,对公开的信息分层级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真实性、时效性,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及时回应群众问题,定期通过政务监察系统采集信息和打开政府网站后台查看是否有个人通过网站咨询相关问题,并予以及时回复;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统计报送相关数据;加强信息档案移交管理,严格按照文件归档规定,每季度定期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县档案馆,做到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一致。
(五)平台建设情况
遵循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做好门户网站建设,把闽清县政府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及时将相关信息逐一网上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充分利用“闽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加大对教育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内容审核和日常检查,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图文并茂展示全县教育发展情况。
(六)监督保障
明确政府信息工作人员1名,负责信息发布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公开联系电话、邮箱等,畅通群众来信、来电,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求各科室和各校根据要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闽清教育”微信公众号、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八)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强政策发布解读。通过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闽清教育”公众号平台等渠道,将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招生公告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进行重点政策解读,通过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闽清教育”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各级各类教育政策解读信息60余条。我局认真研判处置涉及教育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就“双减”政策、课后服务、高层次人才引进、招生考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等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发声,2024年度共解答“12345” 网站诉求件617件,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2.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严格按照市级统一办事指南开展工作,落实“五级十五同”“最多跑一趟”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按照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所有审批事项与省网、市网对接,审批事项拆分43项,其中:行政许可31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其他公共服务9项。进一步明确办事指南,做到一次性告知,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进限的30%以内,2024年共办理行政许可254件,公共服务12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100%。
3.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利用“闽清教育”微信公众号,推动公众号的信息推送、宣传闽清教育、便民服务等功能,2024年共计发布信息277条,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的信息服务。
4.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开展双随机抽查,公布检查结果,2024年公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1所。
5.重视新闻舆论和舆情应对工作。针对网络舆情,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积极引导,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6.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公开了2023年度决算情况和2024年度预算情况。同时,对涉教育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主动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由于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新增经办人员业务还不熟;政策解读方式还不够丰富,有待进一步多样化;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025年我局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合理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合理规划专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三审三校”“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等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公开工作。
2.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进一步优化政务新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栏目,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力争获得更多群众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做好重点教育政策、教育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教育工作的政策解读。
3.进一步提高干部员工思想认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专题学习培训,增强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政务公开的及进性和规范性。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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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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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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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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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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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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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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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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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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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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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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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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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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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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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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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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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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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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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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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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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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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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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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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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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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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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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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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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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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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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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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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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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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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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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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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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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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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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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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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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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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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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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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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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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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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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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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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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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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