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教育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22332105,传真:22357690,电子邮箱:mqjy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0年度,主动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4条,从2012年开始,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义务教育类信息22条,学前教育类信息6条,职业教育类信息9条,特殊教育类信息3条,教育政策与规划类信息14条,教育经费和资助信息类信息8条,其他类信息数32条。
(三)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0年度没有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1.根据《条例》、《办法》以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建立各科室信息员队伍,及时报送相关科室工作动态信息,经严格审查后对外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的同时,确保移交给档案馆的信息材料准确到位。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公开有关教育政策、规定和相关项目,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和情况,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2.我局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负责审批,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密审查工作,办公室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我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了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局机关办公经费统筹。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两大平台。此外,我局还通过新闽清、梅城报、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教育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六)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准确及时解读教育政策。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公示栏等方式, 2020年度共发布各级各类教育政策解读稿20多篇,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让群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教育政策和改革举措,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我局认真研判处置涉及教育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2020年度共解答“12345” 网站诉求件487件,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消除群众误解或质疑,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2.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权力运行”专栏公开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县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县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提高教育执法的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市级统一办事指南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做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按照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与省网、市网对接,审批事项拆分为31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公共服务7项。明确办事指南,做到一次性告知,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2020年共办理行政许可9件,行政确认187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满意率达到100%。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公布“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4.做好教育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局办公楼信息公开栏以及新闽清、梅城报、电视台等,及时主动公开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和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增进公众对教育政策的了解和理解。
5.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教育部门财政资金预决算公开,通过县政府网站预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部门决算,并且做到公开内容细化,不断提升预决算透明度,方便公众查阅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20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13 |
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20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20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174931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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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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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办法》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教育工作动态,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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