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4年07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财政预算、决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矿产资源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

  ●人事任免

  本信息目录在 “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门户网站为http://mqx.fuzhou.gov.cn/)

  (二)公开形式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网址为。此外,还将通过新闻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国土资源信息,自该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 http://mqx.fuzhou.gov.cn/”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国土资源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秘科

  咨询电话:0591-22332780

  传真号码:0591-22332780

  电子邮箱:mq-780@163.com 

  通信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国土资源局人秘科

  邮政编码:3508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332349,22371349,传真号码:0591-22332109,电子邮箱:mqxfzk@163.com,通信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同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闽清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闽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91-22339017,传真:0591-22332109,通信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位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