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4年08月0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闽清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县公安局的信息公开由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zmq.gov.cn/xjwz/zwgk/zfxxgkzl/zfjzfzcbm/mqxgaj/gkml/)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闽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375957

  联系人:郑萍

  传真号码:0591-22372950

  电子邮箱:mqxgajxxgk@163.com

  通信地址: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6号闽清县公安局

  邮政编码:3508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闽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375957

  联系人:郑萍

  传真号码:0591-22372950

  电子邮箱:mqxgajxxgk@163.com

  通信地址: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6号闽清县公安局

  邮政编码:3508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6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闽清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4. 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闽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六)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八)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375032,传真号码:0591-22332109,电子邮箱:mqxysqgk@163.com,通信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县政府办公楼二层整肃办 ,邮编:350800;工作时间:冬时制(10月1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时制((6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福建闽清”门户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闽清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闽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方位示意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