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122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116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1 |
标题 | 关于雄江镇梅雄村产业振兴项目II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雄江镇梅雄村产业振兴项目II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122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116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6-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雄江镇梅雄村产业振兴项目II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雄江镇梅雄村产业振兴项目II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雄江镇梅雄村产业振兴项目II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雄江镇梅雄村产业振兴项目II期(项目编码:2505-350124-04-01-775788)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整体风貌,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雄江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雄江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建设沿江露营基地一处,场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内容为场地平整、露营地草坪铺设、场地四周安装铁艺栏杆与仿木纹镀锌栏杆;对原有老旧自来水厂改造,地面硬化,提升改造原有管理房,对四周围墙进行改造,更换净水设备1套;改造提升梅雄村居民房5号、15号建筑立面及更换屋面树脂瓦;更换主镇区街道及居民楼周边景观灯,总数量约24盏,同时对镇区部分环境节点实施改造提升。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271.8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25.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59万元,预备费12.94万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面设计、绿化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九、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3.3636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雄江镇梅雄村产业振兴项目II期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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