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29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26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标题 | 关于变更闽江流域闽清段安仁溪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变更闽江流域闽清段安仁溪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29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26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变更闽江流域闽清段安仁溪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变更闽江流域闽清段安仁溪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 |
闽清县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变更闽江流域闽清段安仁溪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防洪〔2025〕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为了加快项目推进,进一步理顺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经研究,同意将闽江流域闽清段安仁溪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新建生态隔离带约10千米,总面积约70000平方米,包括修复湿地1处,面积约20000平方米;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工程1处;新建安仁溪生态护岸长3660米,修复安仁溪生态岸线长2630米,清理安仁溪河道垃圾6242米。
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其他事项按原批复执行。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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