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22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20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4 |
标题 | 关于梅溪流域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梅溪流域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22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20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2-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梅溪流域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
内容概述 | 关于梅溪流域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重新审批梅溪流域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梅溪流域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码:2502-350124-04-01-164806)建设,完善排水基础设施,提高生态修复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建污水干管约61.5千米,污水管道修复约23.1千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4座。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998.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849.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27.37万元,基本预备费2222.13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5〕17号对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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