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12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12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2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梅溪文体活动中心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梅溪文体活动中心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12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12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2-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梅溪文体活动中心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梅溪文体活动中心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梅溪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溪政〔2025〕14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梅溪文体活动中心项目(项目编码:2502-350124-04-01-579760)建设,完善文体基础设施,满足群众文体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梅埔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3905.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17.49平方米,改建智能文体体验馆1136.79平方米、室内体育活动中心519.52平方米、文化交流中心2061.18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附属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00.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64.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46万元,基本预备费52.4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4.45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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