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211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197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9 |
标题 | 关于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新质生产力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新质生产力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211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197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2-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新质生产力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新质生产力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2024〕43号)新质生产力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政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新质生产力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11-350124-04-01-2688
84)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含白洋片区项目和池埔片区2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一)白洋片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31.46公顷,项目拟建设园区配套服务用房15000平方米,建设配套停车场2000平方米及配套充电桩,改造3条片区配套道路1886米,同时对片区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提升。
(二)池埔片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103公顷,项目拟建设标准厂房25000平方米,建设配套停车场5400平方米及配套充电桩,改造6条片区配套道路4490米,同时对片区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提升。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6075.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17.61万元,基本预备费1434.67万元,建设期利息67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510.65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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