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192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4〕18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12-13
标题 关于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192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4〕18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12-1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13 16:53
| | | |

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溪政〔2024〕157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编码:2411-350124-04-01-633049)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满足农业发展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建兴现代农业园项目、石榴洋现代农业园项目、新民现代农业园项目、梅埔现代农业园项目、石湖现代农业园项目、梅溪镇果蔬交易中心项目。其中:

  (一)建兴现代农业园项目1.提质增效占地面积30亩脐橙园;2.改造提升1栋建兴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层数4层;3.改造提升4栋老旧建筑作为农产品仓储用房6000平方米;4.改造提升建兴农业发展道路6800米,宽度4米及停车场2800平方米(停车面积可容纳80个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

  (二)石榴洋现代农业园项目:1.提质增效占地面积约150亩橄榄园;2.改造提升1栋石榴洋现代产业现代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占地面积210平方米,层数3层,3.改造提升8栋老旧建筑作为农产品仓储用房5400平方米,4.改造提升石榴洋农业发展道路10000米,宽度4米,农业园区道路1200米,宽度4米;农业园区供电工程5100米,农业灌溉设施1200米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三)新民现代农业园项目:1.提质增效占地面积约100亩橄榄园,2.改造7栋老旧建筑作为农产品仓储用房4500平方米,3.改造提升新民农业发展道路128000米,宽度4米,园区道路2100米,宽度4米;农业园区供电工程6000米及停车场5200平方米(停车面积可容纳150个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园区一条人行道,宽度2米,长2公里。

  (四)梅埔现代农业园项目:1.提质增效占地面积约350亩橄榄园,2.改造8栋民房作为农产品仓储用房3500平方米,3.改造提升梅埔农业发展道路8300米,宽度4米;改造提升园区道路工程3000米,宽度4米;农业灌溉设施1800米,铺设农业园区供电工程8000米,铺设污水管网4500米及停车场5250平方米(停车面积可容纳150个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

  (五)石湖现代农业园项目:1.提质增效占地面积约230亩橄榄园;2.改造提升1栋石湖现代产业现代服务中心1800平方米;3.改造提升原剧场作为农产品仓储用房2000平方米;4.改造提升农业灌溉设施2500米;改造提升石湖农业发展道路18000米,宽度4米;改造提升园区道路工程3000米,宽度4米,及大型停车场3500平方米(停车面积可容纳100个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

  (六)梅溪镇果蔬交易中心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8646.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06.81平方米,建设果蔬交易中心、仓库、管理用房、物流与配送区及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道路广场等附属设施配套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670.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39528.34万元,设备购置费2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25.03万元,预备费2241.73万元,建设期利息10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88.65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