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18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4〕17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11-28
标题 关于闽清县茶口粉干产业园园区道路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茶口粉干产业园园区道路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18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4〕17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11-2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茶口粉干产业园园区道路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茶口粉干产业园园区道路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清县茶口粉干产业园园区道路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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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茶口粉干产业园园区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茶口粉干产业园园区道路项目(项目编码:2304-350124-04-01-552955)建设,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满足园区出行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茶口村、梅寮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673平方米,主要建设2条园区道路,总长度91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和照明等配套设施附属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3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49.9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85.25万元,预备费322.8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26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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