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8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6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1-30
标题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8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6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1-3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0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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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塔政函〔2023〕74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编码:2311-350124-04-01-227369)建设,修复水利交通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含道路水毁修复项目和水利设施修复项目两个部分。道路水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对塔庄镇境内林限线、莲梅线、梅坪线、Y073 坪斜线、梅坂线等道路水毁点进行修复和重建,涉及塔庄镇 7 处道路水毁点,水利设施修复项目主要是对塔庄镇上汾、坂尾、黄莲溪的 4 处水利基础设施水毁点进行修复和重建。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60.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48万元,工程预备费12.39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进行招标。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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