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3-00180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3〕168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30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3-00180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3〕168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1-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塔政函〔2023〕74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编码:2311-350124-04-01-227369)建设,修复水利交通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含道路水毁修复项目和水利设施修复项目两个部分。道路水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对塔庄镇境内林限线、莲梅线、梅坪线、Y073 坪斜线、梅坂线等道路水毁点进行修复和重建,涉及塔庄镇 7 处道路水毁点,水利设施修复项目主要是对塔庄镇上汾、坂尾、黄莲溪的 4 处水利基础设施水毁点进行修复和重建。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60.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48万元,工程预备费12.39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进行招标。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