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73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6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1-20
标题 关于闽清县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数字产业生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数字产业生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73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6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1-2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数字产业生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数字产业生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清县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数字产业生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22 11:02
| | | |

闽清县“智慧闽清”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智慧闽清”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数字产业生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数字产业生态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124-04-01-982321)建设,完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满足数字经济需求发展,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智慧闽清”管理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新建人工智能产业园1处,内设1栋智慧闽清大楼,建设闽清县人工智能AI产业园及数字化平台集群。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4090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98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67.4万元,工程预备费1912.7万元,建设期利息740万元。项目资金除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56.1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梅溪镇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