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61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4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标题 关于闽台农文旅产业融合联营共建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台农文旅产业融合联营共建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61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4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台农文旅产业融合联营共建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台农文旅产业融合联营共建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台农文旅产业融合联营共建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2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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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台农文旅产业融合联营共建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塔政函〔2023〕70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台农文旅产业融合联营共建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124-04-01-209384)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助推乡村振兴,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闽台融合样板集镇工作室、闽台青创农业产业园、闽台果蔬种植基地、两岸文化交流中心。其中闽台融合样板集镇工作室拟建面积85000平方米,闽台青创农业产业园拟建面积152000平方米,闽台果蔬种植基地拟建1000亩,两岸文化交流中心拟建25000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99980.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1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83.11万元,工程预备费4760.95万元。项目资金除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9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塔庄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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